涉國慶日灣仔從後撞防暴 文員襲警罪脫官指證供矛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22 17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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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示威衝突,30歲文員涉當日在灣仔後撞防暴警,被控襲擊警務人員。今(22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脫罪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去年10月1日多區發生示威衝突,30歲文員涉當日在灣仔後撞防暴警,被控襲擊警務人員。涉案文員早前否認控罪,經審訊後,今(22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脫罪。裁判官指,控方證人供詞矛盾,遇襲督察稱當時左後方撞到硬物,向左方轉身後拘捕被告,而另一警員則供稱施襲男子在遇襲督察右方,又指施襲者身穿黑色短褲,惟被告被捕時身穿灰色短褲。

被告魏家煒(30歲),報稱文員,早前否認1項襲擊警務人員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督察林泰金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控方早前在審訊中傳召4名證人,惟4名證人的供詞互相矛盾,指遇襲督察林泰金早前作供時,供稱案發時他感到左後方撞到硬物,其後他以眼尾看見一個黑影,並且向左方轉身後看見及拘捕被告。

裁判官續指,惟控方傳召的另一名警員供稱當時在場目擊事件,指當時施襲男子在林的右方,又指施襲者當時穿黑色短褲,惟控方所呈堂的證物中,被告被捕時身穿的短褲卻是灰色,而且警員稱當時距離施襲者和林約3米,但他看不見雙方相撞時的接觸點,裁判官質疑若距離只有3米,理應看得見接觸點。

裁判官又指,檢驗閉路電視片段的偵緝警員作供時,稱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看不見林以外的警員在場,而且偵緝警員稱從片段推斷,當時警方曾追捕被告,但無論是林、抑或另一警員作供時,均表示自己沒有追捕過被告。

裁判官最終指,被告案發時在軒尼詩道徘徊多時,的確有可疑,惟控方證人的供詞互相矛盾,亦與檢獲的證物有矛盾之處,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,最終判被告罪名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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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